crj302 發(fā)表于 2018-2-2 10:27
勞動價值論發(fā)之于理,把理強加于情,這就不對了。情是人作為動物的本能。
程序正義說的很好哦,發(fā)乎情止乎禮說的也沒錯,如果是能這樣理解那我猜你還堅持應該直接表達利益訴求的原因應該是對直接表達的界定與我有疑義了。我認為呢,所謂的直接表達,理論上應該是如絕對自由一樣的概念,而你也同意了“在正義的程序下”這個你覺得不會混亂的前提,這種措辭的爭議沒關系的,我也同意我對直接表達的認識規(guī)定太死了不甚友好,那就按在有一定限制的前提下直接表達這點來交流后面的看法好了。
目前西方流行的程序正義(這一點經(jīng)常被國內某些拾人牙慧的學者拎出來強調),其根源來自亞當斯密,他的理論強調人的利他(社會性)起源于利己(動物性)。這一點其實與荀子的性惡論非常相似,只不過儒家哲學到了陽明心學時才把這個觀點明確納入自己的體系?梢姡瑬|西方學者在對于道德(應該屬于你所謂的理的部分),當然還有法律,這類社會規(guī)則架構時,一般是不會否認動物性的(宗教人士和尼采這樣的除外,在他們眼里物質都已經(jīng)不重要了)。這種通過對情(人作為動物的本能)的歸納而形成的理(姑且當作規(guī)律的總結)能否‘強加’于人的本能,嗯,如之前所說,中國的傳統(tǒng)哲學認為,知道自己要強加這個理,這個人科動物才真正成為人,否則,也只是一只褪了毛的猴子罷了。所以呀,關鍵并不是個體能不能直接表達訴求,關鍵是個體有沒有打算被群體當作一分子來看。(《一人之下》里徐四毆打柳妍妍時說的那段話就這這種觀點的活潑體現(xiàn)【就不用生動w】)
至于你所說的現(xiàn)況之下種種你認為的不稱意,與其說是理凌駕于人,不如說這才是中國,過去講四書五經(jīng),今天叫馬列毛鄧,就算當初美帝翻了天,那也不過是名為“皿煮孜魷”理凌駕于人而已。被這個理凌駕了,才屬于這個群體,才是中國。
及,你在19樓的觀點現(xiàn)在已經(jīng)不好用啦,準確的說13年以后就不好用了。在理解面對的情況時,請務必先理解什么是中國,再理解什么是CPC,否則,就是流于形式的西方學院派了。至于援助阿爾巴尼亞的例子,勞駕到油管上看看國際友人是如何夸這步棋的,不但為國家換回稀缺的鉻礦資源,還促成我重返UN的“兩阿提案”,相比于就算分到每個國民手里也不會有任何實際改善的方案,孰優(yōu)孰劣已經(jīng)selfevident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