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等人們,并沒有說價值等于價格。
說來話長,就不說了。
社會的價格水平,暫且來說,由勞資雙方來決定。
其中,
從市場供給方面來看,勞動產品歸資方所有,而資方定價的目標是獲得足夠利潤,換言之,他不考慮任何勞動代價、人類代價,他不考慮價值與價格的關系。極端來說,一萬個工人勞動一年的產品,他也可能100元就賣掉了。勞動時間對資方來說,僅是個成本問題,供給產品的效率問題。
從需求方面來看,勞動者購買產品,只能依靠工資,工資水平決定著價格水平,
而工資又是資方的成本,資方一方面盡量降低成本(簡單來說就是壓低工資),另一方面盡量爭取利潤(簡陋來說,是盡量提高價格)。
這些都導致勞動價值與交換價格的偏離。
但是這種偏離有什么基準、核心、限制嗎?有什么樣的定量關系?
例如說,在上述勞資關系的前提下,在上述供給需求的限制下,社會整體勞動價值對整體交換價格的決定是如何體現(xiàn)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