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社會正滑向可怕的冷漠:不出十天,我們將對當下熱點的湖南邵陽“邵氏棄兒”事件失去興趣。
一個地方計生管理部門,竟然為了錢,去“搶”管轄區(qū)民眾的孩子,而一個社會福利院,也同樣為了錢,甚至去收購嬰兒,并讓這些孩子遠渡重洋被領養(yǎng)。在此次事件中,計生部門無疑成了擁有合法外衣的黑社會。我們自然群情激奮,義憤填膺,然后指責公權力的異化,并大談約束公權力的種種途徑。然后呢?沒有然后了,大家都洗洗睡了。另一個“邵氏棄兒”、另一個“唐福珍”、另一個“夏俊峰”將出現。這個社會其實啥都沒變,只是多了一些破碎的家庭罷了。
我們對這個社會的抱怨越來越多,這種抱怨來源于我們的不安全感:我們對他人不放心,警察與小偷都需要警惕,還有城管和拆遷隊;我們對食物不放心,餐桌是危險的;我們對孩子不放心:被拐與被殺的可能性,讓我們心神不寧。但是改變似乎越來越難。2003年孫志剛以自己的生命換得了《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廢除,終結了強制性的收容遣送歷史。這讓我們曾經看到了一些社會改革的希望。但是9年來,這個社會依舊有很多生命在非正常地消失,但是改革卻停滯不前了。
“躲貓貓”之后,又有“發(fā)狂死”、“喝開水死”等事件,都是看守所里的故事,如此高事故率的地方,有人去反思嗎?我們看到一絲改變嗎?看守所依舊是當年的看守所。自2009年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后,因強行拆遷引發(fā)了自焚事件不下十幾起,這些曾經鮮活的生命,仍不能阻止野蠻拆遷的肆無忌憚,并沒有人因此而受到懲罰。自2006年北京小販崔英杰殺死城管被判死緩后,最近遼寧小販夏俊峰又因殺死兩名城管而被判死刑。與之相對應的是在互聯網上Google“城管 野蠻執(zhí)法”有261,000條結果,“城管 打死小販”有602,000條結果,“城管 暴力致死”有782,000 條結果。但是我們對城管的約束在哪里?我們至今未有一部全國性的《城市管理法》或者行政法規(guī)。還有我們農村的計生管理,暴力執(zhí)法令人發(fā)指,“搶孩子”只是極端案例之一。十幾年來,我們又看到了怎樣的改變?
我們可以將這些都歸結于公權力的異化。但是公權力的異化到如此地步卻是我們始料未及的。試想面對一個自焚的同類無動于衷的人,該是怎么樣的冷酷呀!何況自焚還是因為自己的野蠻拆遷導致的;當一個計生辦官員將別人的孩子搶來送到福利院換取錢時,這又是怎么樣的人性?在這些人的面前,道德還能有力量嗎?如果道德都失去作用,我們又拿什么來約束這些失德的官員?
寄望于靠**一方推動改革是不切實際的。改革應有賴于全社會的動員,如果沒有媒體的監(jiān)督,邵陽“邵氏棄兒”還將繼續(xù),人倫悲劇繼續(xù)上演;沒有夏俊峰辯護律師滕彪的激情辯護詞,我們不會知道最后的死刑判決到底傷害了什么。我們需要整個社會公民意識的覺醒,正如法國社會學家托克維爾所認為的,公民社會還有一個重要的功用,那就是由各種自主社團組成的多元社會對權力構成“社會的制衡”。由于公民社會獨立于**,且不追求權力,它對權力的監(jiān)督更具公正性。如果我們不能形成“社會制衡”,那么最后都將成為公權力的“棄兒”。
(啟越,經濟觀察報)
記得潘恩的《常識》里面論證,法律一切的國王而不是權力。
權力、知識、資本從來都是社會的主流,不過我們看到在這里則是權力獨大無人監(jiān)管,這種現象在小農封建社會是常態(tài),我們不幸的將其帶入了現代。在社會的各個階層,這種官本位思想可謂是深入人心。從“五道杠”少先隊員到清華百年校慶對權力的膜拜,這不是誰個人的問題,是環(huán)境的問題,又是所有人的問題。從經濟發(fā)展的角度來說,從最開始的增長因素是資本、勞動力、土地,到后來納入技術因素,當然我們現在提倡吧制度考慮進去,到底我們要一個什么樣的制度安排是當權者該思考的問題,更是我們每一個人該思考的問題。君不聞,壞人作惡就是因為好人無作為!權力和資本本該為知識服務,畢竟技術創(chuàng)新才是經濟社會向前發(fā)展的最終誘因,不過現在我身邊的環(huán)境是,知識為權力、資本服務,并努力成為二者之一。從國外的經驗看,一旦一項好的制度安排確定后,行政體系的人是最不創(chuàng)造價值的群體之一,只是在不斷的分配所得而已,我們現在好像走向相反的路徑。
記得《常識》問道,為什么美國需要自由、平等、民主,我們自己是不是該獨立思考下,不要說環(huán)境如此不能改變,沒有自己獨立人格獨立思考不免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