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大醫(yī)學院教授傅瑾的哥倫比亞大學博士文憑到底是真是假?廈大昨日(7月25日)給出調(diào)查結果:是假的!
廈大昨日單獨約見記者,做出正面回應,并公布了對傅瑾的調(diào)查結果:傅瑾應聘廈大,提供的是一份“完全假的”哥倫比亞大學博士文憑,“這是一起十分惡劣的主觀故意的造假行為”。
校方也公布了對傅瑾的處理決定:解除和傅瑾的工作合同,做辭退處理,同時要求傅瑾本人通過公開渠道,向廈大師生員工、校友和關心廈大的社會各界人士做出“深刻道歉”。
據(jù)介紹,傅瑾本人已經(jīng)承認了造假行為。
校方也坦承自己的工作失誤,表示,廈大為自己工作失誤,沒能及時鑒別出傅瑾文憑的真?zhèn)危瑥亩o廈大聲譽造成重大影響,表示歉意。
校方還表示,廈大對社會各界人士對廈大和廈大醫(yī)學院的關心和愛護,表示感謝。
“她根本沒有在哥倫比亞大學讀博士”
20日晚,廈大醫(yī)學院教授傅瑾被曝其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博士學位是假的。21日,包括記者在內(nèi)的媒體對此進行報道。
校方介紹,21日從媒體獲此消息后,學校馬上展開調(diào)查,并聯(lián)系傅瑾本人,但是,正值廈大假期,傅瑾不在國內(nèi),直到22日才聯(lián)系到她本人。
校方表示,廈大經(jīng)過非常謹慎認真的調(diào)查,確認傅瑾應聘廈大給廈大提供的博士文憑“完全是假的”,“她根本沒有在哥倫比亞大學讀博士”。
廈大昨日為記者出示了傅瑾在2004年應聘廈大講座教授時出示的所謂哥倫比亞大學的“博士學位”證書的復印件,它顯示傅瑾在1999年獲得哥倫比亞大學 “博士學位”,上面甚至還有哥倫比亞大學學術委員會主席、導師和系主任的簽名。
從2004年到2008年,傅瑾作為廈大講座教授,每年有一個月在廈大工作;2008年12月,傅瑾向廈大提出全職工作的申請,并獲批。廈大從2009年9月聘她為全職教授,并為她申請“閩江學者”特聘教授。
校方昨日明確表示,已經(jīng)斷定這是一起十分惡劣的主觀造假行為,嚴重違背學術道德,完全丟失學術誠信。
廈大說,對廈大來說,這是一起欺騙行為,也是違法行為——廈大和傅瑾的工作合同要求,應聘者要對自己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實性負責,不得有任何欺騙。
據(jù)介紹,傅瑾本人承認了造假行為。
校方誠懇承認工作失誤
但是,傅瑾為何能憑借一份假的博士文憑,獲得廈大講座教授以及后來的全職教授的職位?校方昨日也做了解釋,并承認工作上犯了失誤。
據(jù)介紹,傅瑾在2004年應聘廈大講座教授時,提供了假的博士文憑,但是,沒有被鑒別出。更重要的是,按照教育部的規(guī)定,海外應聘者的文憑都必須經(jīng)過中國駐外使領館的公證,但是,廈大醫(yī)學院當時認為,這只是每年一個月的講座教授,并不是全職教授,因此沒有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來審核。2008年,傅瑾應聘廈大全職教授,因傅瑾已經(jīng)和廈大合作了四年,是廈大的講座教授,學校沒有對她提供的證書等再做進一步的嚴格審核。
校方昨日誠懇地承認自己工作失誤,表示,一直以來,廈門大學對任何一位應聘者的審核都有一套嚴格的程序,但是,從傅瑾事件來看,廈大在一些環(huán)節(jié)上在執(zhí)行規(guī)定和程序上不夠嚴格。
校方一位負責人昨日在被記者問及從傅瑾事件得出的經(jīng)驗教訓時,坦承,這是一個非常深刻的教訓,這個教訓就是在任何時候都要嚴格地按照規(guī)定和程序來辦事情。
這位負責人表示,傅瑾事件給廈大造成不良影響,對廈大所有的校友、所有的師生員工、所有關愛廈大的人來說,都是深深的傷害,“我們感到非常的抱歉”。
要求傅瑾“深刻道歉”
廈大昨日明確表示,將解除和傅瑾的工作合同,做辭退處理,但是,校方同時也指出,將實事求是地評價傅瑾在廈大的工作。
校方說,已經(jīng)把校方的這一決定通知傅瑾本人,并要求傅瑾鄭重地向所有廈大校友、廈大師生員工以及關心、熱愛廈大的社會各界,做出“深刻道歉”。
校方還表示,將對傅瑾在廈門大學工作期間的所有工作進行評估,如果沒有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自己的職責,學校將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追究所有的責任。
但是,校方也指出,將實事求是地評價傅瑾在廈大的工作,絕不因為她在文憑上造假,就把她所有的工作和成績都抹殺。
校方介紹,從傅瑾2009年9月1日上任全職教授到造假被曝光前,根據(jù)記錄以及廈大醫(yī)學院院系同事、學生的反映,她的工作是認真負責的,也取得了一定的教學科研成果。
據(jù)介紹,傅瑾在過去三年時間里,在廈大總共指導了十位研究生,其中有兩位已經(jīng)畢業(yè);以她作為通訊作者,發(fā)表了6篇的論文,其中影響因子最高是4.337,以她為主持人,獲得了6項的科研課題,其中包括一項是2011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前期項目,資金的資助額是60萬元,其間,她還獲得了四項國家專利,其中三項是第一申請人,一項是第二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