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雖然作為一個房地產從業(yè)者,但是從來都沒有忘記思考房價的問題!現就我個人的想法,做一些淺析,以求拋磚引玉!
在房價快速上漲問題上,一直有很多種說法。有人說,是需求推動,有人說,是成本推動,還有人說是理性預期推動!經過我的思考,我認為以上都對,但又都不對。都對是因為,都有那方面的原因,都不對,是因為沒有抓住主要矛盾!我個人傾向于,房價是因為中國目前房地產行業(yè)的寡頭壟斷與地方政府的縱容與勾結造成的!
大家都知道,房地產行業(yè)具有明顯的地域性特征,尤其是土地本身的供給彈性為零!所以,每個城市都有自己主導的房地產企業(yè),如深圳有萬科、中海、合生創(chuàng)展、華僑城等等。這種地域性的壟斷具備寡頭壟斷的特征,非常容易形成,壟斷寡頭之間的默契或者合謀!例如,有一年廣州的房價一直比較平穩(wěn),但是,中間發(fā)生了一件事,就是廣州十大地產商峰會,從那以后,廣州的房價一發(fā)不可收拾!
這個房價的導火線一旦開始,那么所謂的消費者理性預期房價開始上漲就有了市場了,再加上中國目前正處于一個需求比較旺盛的時期,居住需求是有剛性的!尤其是中國人的居住觀念是產權式的,需求也有了,理性預期也有了,房價開始了一輪上漲!
可是房價上漲是怎么開始的呢?就是從有壟斷地位的開發(fā)商定價開始的!這就是寡頭壟斷中的價格領袖!
經濟學早已證明,通過對自然壟斷企業(yè)的監(jiān)管,能夠有效的提高產業(yè)效率和社會公平!可是現階段的房地產監(jiān)管怎樣呢?房地產行業(yè)的監(jiān)管存在著多頭領導,分環(huán)節(jié)審批,步調不統(tǒng)一等特點!比如一個地級市,就有建設部門,規(guī)劃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還有金融部門等等!甚至是某些地方還有專設的房地產開發(fā)辦公室等等!
這給房地產開發(fā)商帶來了難度,當然另一個方面就是給房地產行業(yè)的監(jiān)管帶來了難度!
前段時間,有一種聲音不絕于耳,就是公布房價的成本,其中福州市物價局給全國的物價管理部門做了表率,福州物價局于2005年在全國率先完成對該市市區(qū)商品房社會平均成本的測算工作,并向媒體公開發(fā)布了測算結果:福州市市區(qū)商品房平均開發(fā)成本約2160元/平方 米,社會平均利潤約1400元/平方米,地價、建安成本、配套設施費用分別只占房價的20%、25%和14%左右,而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利潤則占到房價的41%左右。房地產銷售費用主要是指房地產公司支付給銷售代理公司的傭金,一般來講,占房價的不到3%,這樣的話四成的房價在于管理費用和利潤!大家可以想象一下這種管理費用能夠占多少。
公布房價的事情出來以后,便引發(fā)了社會的大討論,有人說這是積極的,有人說沒有多少用處,公布了房價還不是漲!反應最大的便是房地產開發(fā)商,他們質疑說公布房價觸犯了企業(yè)的隱私權!那么到底房價應不應該公開呢?
著名開發(fā)商任志強曾經引用“從經濟學的原理而言,最基本的研究基礎就是用最小的投入獲取最大的盈利。企業(yè)的競爭力正在于用最小的投入獲取最大的盈利,否則國家又何必要提出節(jié)約能源、降低能耗、降低成本呢?這本來就是市場競爭機制形成的基礎條件!弊鳛椴还_房價成本的原理。
這話似乎不假,這也是我們國家改革開放為什么選擇市場經濟的原因之一,但是真理與謬誤從來都是孿生兄弟,離開了真理存在的條件,真理就無從談起。任總說企業(yè)的競爭力是以小博大,那么國家也是以小博大,在自由競爭的市場條件下,是這樣!在房地產行業(yè)這個具有明顯的寡頭壟斷特征的市場上,它就不成立了!
在房地產市場上,開發(fā)商的競爭力不僅僅是在于用最小的投入獲取最大的盈利,更是用最小的投入獲取最大的超額盈利,這樣,對國家來講,對行業(yè)來講,對最廣大人民群眾來講,這就不是有效率的利潤分配,也不是公平的利潤分配!
據南方周末記者的采訪,有些開發(fā)商私下里說,現在的利潤,我們都不好意思了!這是一種什么樣的形勢!
在這種形勢下,房地產開發(fā)商憑什么不允許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對房價成本的調查?為什么不捫心自問一下,我們?yōu)槭裁床灰笞隼娴某杀竟_!原因也是只有一個,拉面市場已經是一個競爭非常充分的市場,這個市場,既公平又有效率,按勞分配,各取所需!
在公布房價成本問題上,還有一方是當事的一方,那就是一部分政府官員,在這個問題上,各個部門表現極不一樣,有的支持,有的反對,有的沉默!按理說,政府主管部門面對這樣的房地產形勢,作為人民利益的代表,應該義不容辭才對,為什么表現的這么踢皮球呢?
我想這是因為自己也不干凈,或者是自己怕得罪不干凈的人!
所以面對房價問題,我們的政府是義不容辭的,成立第三方的獨立的房價研究部門,把復雜的房價問題研究清楚,政府必須把應負的責任承擔起來,這樣才能為群眾服好務,實現“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