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海歸博士,回國后三年時間共發(fā)5篇SSCI,加其他少許Econlit文章。在金融學科,國外的慣例是按作者姓的首字母排序,本人合作者大部分是國外大學教師,難以要求對方讓自己做一作,因此本人無一作文章,但大部分文章本人都是通訊作者。最近學校對對非以學校為第一署名單位的文章發(fā)出質疑,我解釋后依然難以說服學校。
故想請問下大家,國內其他高校對此的判定準則是如何?如果其他學校能認可(至少認可通訊作者),有沒有朋友能提供下支持文件,我好向學校出示。非常感謝。。。。。。!
樓主: addictedt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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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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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寫作規(guī)范] 關于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的問題 |
副教授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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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主義者總是生活在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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