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意志意識形態(tài)》馬恩定到:在那里,“許多生產工具應當歸每一個個人支配,而財產則歸于所有的個人配!
這也就是說,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每一個人都是他的生產資料的主人,而全部社會財富也將為他的自由生產發(fā)展提供全面的支持。
《宣言》對社會主義制度原則,則表述得更清楚了:在自由人的聯(lián)合體中,“每一個人的自由發(fā)展是所有個人的自由發(fā)展的條件”。
在《資本論》中,馬克思再次表述的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原則:“以每一個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發(fā)展為原則”。
所以,我們的社會,只要有一個人貧困,不能得到全面而自由的發(fā)展,那就說明,還不是社會主義。
我們的社會,并不是以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主義原則為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