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營私與營公說開去
高曠
筆者認為,營私就是為了滿足自身的生理、心理需求而運作各種思想、行為的活動。營公就是為了解決他人、群體、人類、眾生的生理、心理需求和終極歸宿而調(diào)和各種思想、行為的活動,不求回報,只是“待到山花爛漫時,她在叢中笑”。 陳毅《示兒女》詩:“我要為眾人,營私以為羞!
其實,營私與營公只看表象是很難區(qū)分的。譬如,一個人拿自己的錢財給另一個人,沒有一絲圖回報之意,只是想給另一個人解決某些困難,這個看似營私實則營公;如果這個人給人錢財圖名、圖贊、圖面子、圖認可、圖將來、圖回報,有投資、投機、建圈子、擴人脈之念,就是營私。所以,在有些精神自覺水平較高的國家,人們寧可捐出部分錢來做公益,也不會輕易營私情、隨份子。當然,前提是公益事業(yè)的確公開、有益。
還有,以公職身份以公務(wù)的名義嚴格按計劃、條件、政策,公開、公正、公平地施政批文、發(fā)放錢財,這理所當然就是營公;但有默契、有暗示、有招呼、有跑路、有行賄、有偏頗、有傾向性的公共行為,看似營公,其中不乏假公濟私。
即便如此,公與私之間有時候還是極難分辨的,譬如,看似營私人之關(guān)系,實則是為了更方便地教化、施政、利國、利民,這是營私為公,也就是曲線營公。在一個結(jié)黨營私極其風行的國度里,這既是無可奈何之舉也是明智之舉。這也是為什么極其清廉的人也可能被憎恨的原因,因為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功。
當然也有很多意外:有心栽花花不開,無心插柳柳成蔭;好心、好人也可能做壞事(與盲從權(quán)力、信仰有關(guān))。
在公、私這個問題上,宋朝“心學”家陸九淵也有很高的見地。他認為,決定一個人是否是有道德的人(君子)或不道德的人(小人),主要不在于他表面行為,而在于他的內(nèi)心動機。
他舉例說,一個人終日埋頭學習圣賢之書,這個行為看來很好,可是如果他讀書的主動機只是為了求取科舉功名,那他就不能稱作一個(營私)君子。陸九淵所舉的這個例子,切中了當時不少學者的心病,聽者無不為之悚然心動。
陸九淵還說:某觀人不在言行上,不在功過上,而是直接雕出其心肝。
所以,要看看自己是君子(營私)還是小人(營公),首先必須檢查自己的(心)“志”,看自己的追求、志趣是營公義,還是謀私利。換言之,一個人首先必須正確地樹立他的精神世界中的價值標準。
正因為如此,佛教大乘非常注重發(fā)心(愿),因為只有價值目標正確、衡定,即便是在未來際追求目標的過程中有所偏離,也能及時糾正。否則,生命過程就會很容易隨波逐流、漫無目的、沉浮無期。
發(fā)愿、立志,是世法、出世法之共法,非是佛教所特有,佛教與其它法的不共法是發(fā)菩提心。
什么是菩提心?《觀無量壽佛經(jīng)》:菩提心即至誠心、深心、回向發(fā)愿心。這是心之體。菩提心的內(nèi)容是:“眾生無邊誓愿度,煩惱無盡誓愿斷,法門無量誓愿學,佛道無上誓愿成”。這是行之便。
佛教經(jīng)典與大德們非常重視發(fā)菩提心。
《華嚴經(jīng)》: “菩提心者,則為一切諸佛種子,能生一切諸佛法故!薄秲(yōu)婆塞戒經(jīng)》:“在家之人發(fā)菩提心,勝于一切辟支佛果!薄度A嚴經(jīng)》: “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法,是名魔業(yè)!笔♀执髱煛秳癜l(fā)菩提心文》:“入道要門,發(fā)心為首;修行急務(wù),立愿居先。愿立,則眾生可度;心發(fā),則佛道堪成。茍不發(fā)廣大心,立堅固愿;則縱經(jīng)塵劫,依然還在輪回;雖有修行,總是徒勞辛苦!
愿心是行心之始,行心乃愿心之成。有了愿菩提心,又付諸行動,將它提高為行菩提心,那么這個意愿就會深深地滲入到修行者的潛意識當中了。此時,修行者所發(fā)的愿心,所持的戒誓,所行的修持,必然會有相輔相成的效果。
因此,一個人只有為眾生計發(fā)大心(愿)、立宏志,百折不撓,才能有所建樹;絕不能鼠目寸光、蠅營狗茍、紙醉金迷,害人誤己。
然而,行百里者半九十,皆是因為志不堅、愿不切。
《論語》云: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取乎其下,則無所得矣。《孫子兵法》云: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求其下,必敗。 唐太宗《帝范》卷四:取法于上,僅得為中;取法于中,故為其下。
倘若諸大心者真心切愿,則精誠所至金石為開,無愿不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