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皖北地區(qū)的方言里,“香”即錢、財寶,殘疾兒童可乞討獲財遂獲名“香”。帶殘疾兒童乞討即為“帶香”。XXX第一次成為“香”,是在1992年,年方15歲。父母與他人合伙,“五五”分成他的乞討所得。當(dāng)時,“帶香”在他所在的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宮集鎮(zhèn)宮小村剛剛興起。至2000年前后達到高潮之時,“尋香”范圍已從周邊村莊擴至河南開封、山東菏澤等地,“帶香”行為更是遍及全國各大城市,產(chǎn)業(yè)鏈條漸次清晰!XXX進入“帶香”行當(dāng)?shù)哪且荒辏『眉依锷w新房。其父告訴記者,當(dāng)時蓋房花了5000多元,有3000元是借的。當(dāng)年10月,房子剛蓋完不久,宮清河和宮效喜就帶著禮物來到了他家! “嫂子,讓我?guī)е暧钊ジ=ǔ鲩T吧。”TA開門見山,“家里蓋房不是冒(方言,欠)著錢嗎,讓坐路邊人家給點錢,一個月給你們300元,把賬還還。”在河南農(nóng)村找到了兩個差不多十四五歲的小兒麻痹癥男孩,并以250元/月的價格,預(yù)支了半年的租金,帶回宮小村。當(dāng)?shù)厣孀銕阈袠I(yè)人士向記者反映,都是到處買賣租賃”。
從1998年8月至2000年4月間,60名被拐兒童大半均在此作過短暫停留,因而該村作為“貨物集散地”被當(dāng)?shù)孛襟w稱為“人販第一村”(在貴州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縣松山鎮(zhèn)團坡村)。1998年11月,被告韋云寶與羅小高(已死亡)共同將羅的男嬰以4200元價格賣給別人;1999年9月,韋敢連將自己2歲的幼女以300元價格賣出;1999年12月,韋余蓮也以親生子換得5000元。為此,韋余蓮等3人以遺棄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二是被拐女嬰首次多于男嬰。已確認的36名被拐兒童中,女嬰多達25人。三是人販子之間討價還價有一整套“暗語”。對被拐兒童以“貨名”相稱,一般將男孩、女孩分別稱為“正品”、“副品”,嬰兒年滿一月稱“一兩”。
賣血族,他們不參加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但也算是“自食其力”。他們說,“我們不偷、不摸、不搶、不騙,靠的是開發(fā)自身資源。我們每個人都是一部機器,自產(chǎn)自銷。四川資中市一小鎮(zhèn)的賣血族,就原以為在河南南陽找到了“賣血天堂”。 陳老漢賣血已有30余年“工齡”,跑遍長城內(nèi)外、大江南北,他的說法是“河南南陽最黑”。 1995年春節(jié),同鄉(xiāng)羅某從河南回家,他告訴陳老漢:“在河南南陽一帶,賣血的地方多得很,只要你身體好,抗得住,每天都可以賣,一天賣幾次都行,而且不用體檢。” 來到了南陽,陳老漢才第一次知道紅十字血站居然可以承包給私人。
我們可以分別建立一個殘疾兒童出租市場、正副品市場和賣血市場模型。這三個稀少市場均為有效市場(EMH),其價格完全體現(xiàn)所有的市場信息。因為第一, 在市場上的每個人都是理性的經(jīng)濟人。第二,價格反映了這些理性人的供求的平衡,想買的人正好等于想賣的人。 第三,價格也能充分反映該資產(chǎn)的所有可獲得的信息,即"信息有效"。這是三個有效市場完全滿足:(1)無交易成本;(2)對任何市場參與者信息獲得無成本;(3)所有的人對現(xiàn)有價格所隱含的信息和每種商品未來價格分布沒有異義并采取行動等苛刻條件。 一般而言,有效市場具有三種市場形態(tài):弱式有效市場假說 、半強式有效市場假說強式有效市場假說。
僅以此貼敬獻給中國所有市場原教旨主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