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說來,價內稅是計劃經(jīng)濟制度的產物,而價外稅是市場經(jīng)濟體制的必然。嚴格說來,中國根本就沒有真正的價外稅。
價外稅與價內稅
在國外有過購物經(jīng)歷的朋友都店家商品標價簽上的數(shù)字經(jīng)常并不是購買者實際支付的價格,售貨員打的購物小票上會多出一個數(shù)額來,這個知道,實際支付款項與標價簽上的數(shù)字之間的差額,就是Tax,即附加在商品價格之上的稅收。按照稅收學的分類,這種附加之稅,名之曰“價外稅”。
價外稅和與它相對應的價內稅,是商品和勞務稅收的一種區(qū)分方法。一般說,凡稅金作為商品和勞務價格組成部分的即為價內稅,其計稅價格是含稅價格。中國現(xiàn)行稅制中的消費稅和營業(yè)稅就是價內稅。價內稅的特點是稅隨價走,水漲船高,納稅者不易察覺,可隱秘地取得財政收入,計算也較為方便,對征稅一方的好處顯而易見,而稅負,則全部由消費者承擔。例如,消費稅的14個稅目,稅率從3%—45%不等,如甲類卷煙的稅率高達45%,生產者會將稅負加進產品的價格中轉嫁給消費者,誰吸煙,誰就承擔了該件產品的全部稅收,所以卷煙價格才會背離其價值那么遠,這是人人知曉的常識。
凡稅金附加在商品價格之外的,就屬于價外稅,這時的計稅價格便為不含稅價格。中國現(xiàn)行稅制中的增值稅就是一種價外稅,即根據(jù)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后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些內容都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分別予以注明。在商品的零售環(huán)節(jié),最終消費者在支付貨款的同時,還須支付附加在商品價格以外的稅款。在許多國家,這種附加在商品價格之上的稅款都會以清晰的方式通知消費者。拿過購物小票 (消費者購物時由商場或其它商業(yè)機構給用戶留存的銷售憑據(jù)),一目了然。
市場經(jīng)濟要求價外稅
不少人認為,價內稅、價外稅只是兩種不同的計稅方法,與該國的經(jīng)濟體制無關。其實不然。一國選擇什么樣的稅制,經(jīng)常與其體制有著緊密的聯(lián)系。一般說來,價內稅是計劃經(jīng)濟制度的產物,而價外稅是市場經(jīng)濟體制的必然。
在計劃經(jīng)濟體制下,產品價格完全由政府制定,人為地背離其價值是常態(tài),其所導致的企業(yè)利潤水平差異非生產者主觀努力的結果,而是不同的價格政策所然。由于這種利潤水平的差異會影響到生產者的行為,客觀上就提出了平復高價政策給某些企業(yè)帶來的超額利潤的要求,于是在計稅方法上也就必然選擇價內稅。因為只有價內稅才能使稅收對利潤產生直接的擠壓作用。
而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資源配置主要聽市場的,價格指示器引導市場供求關系,任何對價格的人為干擾都會導致資源配置的低效,這在客觀上就要求采用價外稅。這是因為,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的產品價格能夠比較準確地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無論價格高于還是低于價值,無論投資者的資本是轉移進來還是另投他處,生產經(jīng)營者獲得的利潤總能保持在一個大體的平均數(shù)上,也就無需稅收進行調節(jié)了。稅率的設計也應該是少檔次的,甚至可以采用單一稅率。這時的稅收政策,也就能更多地體現(xiàn)出中性原則。顯然,市場機制運行最需要的是這種類型的稅收政策,而非其他。
價外稅提醒消費者:你是納稅人
這是從理論上做的闡釋,在實際運作中,價內稅和價外稅也存在明顯區(qū)別,前者讓人懵懵懂懂地納了稅還不自知,而后者卻提供了某種可能,可以把稅納在明處,納稅人胸中有數(shù)。購物小票上的一行字在提醒著人們:你是一個納稅人,是這個國家的政府機構和其中所有的工作人員的供養(yǎng)者。如有些國家所做的那樣,在零售環(huán)節(jié)(或服務行業(yè))的商品售價(或服務收費價格)上分別標明商品價格或服務收費價格多少,以及所納稅金多少等等。這才是地道的價外稅。
中國增值稅作為價外稅的意義并不完整,在零售環(huán)節(jié)上依然沿襲了價內稅的形式,即商品價格(或服務收費價格)在價簽上標出來的只是一個數(shù)字,價稅還是不分的,價外稅的真正含義也就沒有真正體現(xiàn)出來。
例如,北京中關村電腦零售市場上的電腦配件的報價銷售中,消費者如果向銷售者索求發(fā)票,就會被要求支付價格之外的稅款,而在商品的價簽上,并沒有明確標示出任何有關稅收的信息。這是個非專業(yè)人士難以注意到的奧秘,稅收完全隱匿在價格之中了。
嚴格說來,在中國,對商品和勞務征收的間接稅采用的基本上都是價內稅形式,價外稅只存在于零售之前的環(huán)節(jié)中,對消費者來說沒什么實質意義,甚至可以說,中國根本就沒有真正的價外稅。當初之所以采取這種奇怪的“價外稅”形式,據(jù)稅務部門的解釋,是擔心消費者難以接受價稅分離的現(xiàn)實而引起物價上漲。此說不無道理,但對于稅改十幾年以后的消費者來說,如若人們明白了價內稅和價外稅的真實含義和差異,其感受與改革之初肯定就會有所不同了。
價是價,稅是稅
無論價內稅還是價外稅,都是流轉稅,即對商品銷售額征稅,而不包括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等稅。與對企業(yè)和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利潤)征稅不同的是,流轉稅理論上都是可以轉嫁的,即銷售者可以把稅金包含在價格之中轉移給別人,而最終消費這件商品的人無從轉嫁,也就成了結轉下來的所有稅金的最終承擔者。在稅收學上,這叫稅收的“最終歸著點”,也就是稅負轉嫁的終點。這時的納稅人,已是實打實的“負稅人”,前面各環(huán)節(jié)的交稅者,在商品的買賣過程中承擔的不過是過路財神的角色而已,除非商品賣不出去。無論價內稅還是價外稅,在這一點上無甚區(qū)別。
西方一些國家,比如美國,在商品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收銷售稅采用的是價外稅形式,如本文開頭所舉的例子,商品價格與稅金完全分離,價是價,稅是稅,互不相擾,支付價款的同時補足稅款。人們對此早就習以為常,價稅含混不清反倒是難以理解的。
顯然,實行這種價稅分別標示的價外稅,可使消費者更加真切地體會到稅收負擔的存在,了解到自己為公共物品和勞務的供給承擔了多少稅收成本,政府的財政支出與公民稅負的內在關系被清晰地揭示出來,也就有利于公民社會的形成和憲政民主觀念的普及。價外稅之下,稅收不該也不能隱身,它應該清晰地呈現(xiàn)在每個納稅人的面前,與商家銷售一樣,童叟無欺。
為了更好地發(fā)揮稅收的調節(jié)作用,中國目前的消費稅似也應由價內計征改為價外計證。采用價內計征的形式,消費者難以感受到課稅的壓力,人們關心的是價格而非價格里包含著多少稅金,這使消費稅的調節(jié)意義打了折扣,也不符合稅制透明的原則。而價外計征,消費者除了支付應稅消費品的價款外,還要支付消費稅金,如此便能使其切實感受到課稅壓力,促使其調整自己的消費行為,從而政府的宏觀調控目標便也可以更好地得以實現(xiàn)。
隨著人們對流轉稅稅負歸宿了解的逐步深入,中國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傾向于支持將稅款和價格分開來加以表示,即實行標準的價外稅。目前國內購物小票多數(shù)還不能作為正式發(fā)票使用,上面一般都有在多長時間之內可以開發(fā)票的說明,但現(xiàn)在也有一些購物小票可以直接用發(fā)票的模版打印出來,這樣就可以作為發(fā)票使用了。現(xiàn)在這種趨勢變得越來越明顯,北京市就計劃在2011年全面推開此項改革,我們希望它能夠順利實施。最重要的是,別忘了在上面標示出購買該商品需要支付多少稅金。(作者:李煒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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